说正事儿之前,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一只酸奶牛的谣言风波:
还记得上个月,《一只酸奶牛被列为垃圾食品……》这条网帖在朋友圈刷了屏。
紫米是黑作坊造,还有人吃到虫子?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纷纷转发,愤怒之情不言而喻。
紧接着,商家紧急进行辟谣:文字档案图片举证、陈列产品证书等,发表严正声明、举报立案。同时,主流媒体介入,记者现场辟谣,业内人士作证辟谣,工商局、食药监局取证、辟谣。
最后证明,《一只酸奶牛被列为垃圾食品……》系网帖系谣言,诽谤负面消息在网络也很快消失。
这场“黑作坊”风波,
重庆当红饮品一只酸奶牛商业声誉受到侵犯,
客观损失很难量化,
于是痛下决心:
加大力度开展自己的维权之路。
据了解,自2015年创立后,一只酸奶牛迅速走红市场,短短几年间就已经在全国开出了500多家连锁店。
但令人尴尬的是,许多名字相似的酸奶店铺也如雨后春笋般疯狂出现,可以说哪里有一只酸奶牛,哪里就有相似的酸奶牛。
各种酸奶牛
在正宗门店附近遍地开花
唐小堞/摄
近日,上游财经—重庆商报记者走访了重庆多个商圈,发现名称相似的酸奶牛门店数量几乎和一只酸奶牛门店不相上下,有些地方甚至相似名称门店数量超过了正宗的数量。
以南坪万达为例,正宗的一只酸奶牛门店附近就有某一口、某牧场、某妹妹、某果果四家门店,而且大多数的品类和价格都很接近,确实很难辨别。
唐小堞/摄
就该现象记者采访了多位市民。市民韦女士告诉记者,“一只酸奶牛相似名称的实在是太多了,我就经常上当受骗,很不喜欢这样。虽然有些时候会觉得味道差不多,但心里面会很不爽。”
市民张女士也告诉记者,“我从来没有喝过名称相似的酸奶牛,而且也讨厌这种跟风的行为,肯定是坚决喝正宗的。”
市民许女士的观点也基本一致,不过她表示出现相似名称的酸奶店和一只酸奶牛自身也有一定关系,“我肯定反对这种竞争方式,不过一只酸奶牛都是现场操作,包装也很简单,本来饮品制作不算复杂,自然容易被抄袭。”
门店易模仿
全国打假困难重重
唐小堞/摄
由于名称相似的现象屡禁不止,一只酸奶牛的维权过程也显得比较坎坷。
据该公司的工作人员透露,一只酸奶牛的商标是依法注册了的,但很多核心为某某酸奶牛的近似商标都未获依法注册,目前我们发现的相似品牌就有50多个,有些品牌开店数量近百家。
“为此我们一直在走正当程序,但维权过程非常耗时耗力,尤其是时间方面。”
据介绍,由于一只酸奶牛的品牌在重庆市场具有一定知名度,有上市公司做支撑,并且全冷链配送,走健康时尚的酸奶饮品路线。而饮品投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仿冒成本不高,也造成了该现象的迅速出现。模仿的店在名称和外观上能做到高度形似,并且在一只酸奶牛的门店附近扎堆经营,一定程度上也混淆了消费者的视听。
一只酸奶牛重庆公司的总裁伍先生告诉记者,“维权是我们现在非常苦恼的问题,我们已经通过工商部门、法院等等进行过维权措施,但是由于这些名称相似的门店加盟公司注册地在外省,只能奔赴全国去挨个打假,非常累。”
维权之路道阻且艰
提高产品竞争力是关键
“对那些容易引起混淆的仿冒店,涉及到了商标侵权,我们会收集相关证据,采取一定措施。第一步通过律师发提示函进行劝告,如果没有改善,第二步就寻求工商部门帮助,但是如果依然存在情节恶劣的侵权行为,我们就会考虑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起诉。”伍先生表示,目前跨省维权成本非常高,而且涉及到多个省份,公司方面也非常无奈。
“我们一直都在持续进行维权工作,这在短期内肯定是常态化的。现在网上假冒的总部招商信息已经越来越少了,相似程度高的实体店也有很多停业整顿,其中已经有两家被工商部门依法取缔。”他表示,虽然目前维权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要对抗这些相似名称酸奶店的冲击还是只有提升自身产品的竞争力,例如在产品质量和服务上拉开差距,而且会推出相似品牌无法复制的新品。
“维权这条路肯定会一直走下去,我们现在坚持的就是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消费者上过一两次当后就自然不会再去名称相似的店,我们要让那些开在附近的名称相似的店自己经营不下去,让市场去淘汰他们。”伍先生说。
律 师
名称和外观误导消费者构成违法
对名称和外观相似的竞争现象该如何打击的法律问题,记者咨询了合纵律师事务所安宁律师。
安宁律师表示,“在现在法律体系下,商标名称的前面加前缀或者后面加后缀构成名称侵权的可能性不大。而所谓的名称侵权是指字数不变,有一个字或两个字故意去混淆,例如康师傅把它变为康帅傅,五粮液变为玉粮液,而这种在取名的时候工商局一般都不能通过,属于三无产品。”
但有些同类竞争除了名称相似,有时还会直接模仿外观,对此安律师表示,“产品只有在注册外观专利之后,其他产品使用该外观,才可能构成侵权。但是如果没有注册外观专利,就像著作权、专利权一样没有抢注的话,在现在的法律体系下就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但这个问题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而是会变得比较复杂,涉及到如地域商标权或驰名商标权等属于目前法律上比较有争议的问题。”
虽然存在产品名称和外观都相似依然不能构成侵权的情况,但安律师告诉记者,就算上述两种情况都走不通,也并非完全不能制约。“虽然不能作为侵权人的方式要求赔偿,但是这种用名称和外观相似误导消费者的方式,可能涉及到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当中故意混淆的条款,也构成了违法。”
专 家
企业规避风险可以做的更足
对市场上名称和外观相似的竞争现象,中国食品产业评论员朱丹蓬表示,“国家对于相似产品有一些相关规范,但规范制定方面并不是非常严谨,存在一些灰色地带和空白地带,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去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一家企业打造一个品牌不容易,如果太多出现名称和外观相似产品,肯定是对原有品牌的伤害和积极性的打击,企业应该在最大程度上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权利,并且在规范风险方面做得更足一些。”
文/上游财经—重庆商报见习记者 唐小堞
图片除署名外来源于网络
编辑 Emily
琉璃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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