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疑惑:
创业者们往往会被一些广告等虚假的表象所迷惑,很少去调查公司的实力状况等。这就给一些“聪明”的商人们一个“空手套白狼”的机会。很多创业者天真的认为,我看重的是品牌,至于他们公司的实力如何,跟我关系不大吧!那么,事实上果真如此吗?
典型案例:
张赛飞中专毕业后,呆在家里也没什么事儿干。就想响应国家的政策,自己创点儿业。某日,他在网上看到北京财富公司正在对外招商,搞加盟代理。广告上说的非常好,说他们的小吃技术操作简单,所需工具和设备少,品牌有保证等。张赛飞看到后,非常兴奋,立即打电话过去询问。经过一番了解,小张认为此事可做,有钱可图。于是,他随便在网上查了一下,确认财富公司确实是合法注册的之后,就通过传真与财富公司签订了加盟代理协议。
协议签订后,小张按照约定向财富公司汇去了5万元的加盟费。就坐在家里等着财富公司派人送产品和资料了。但等了一个多月,对方还是不见动静。小张再也坐不住了,立即买了车票,北上京城。找到了财富公司后,小张大呼上当。原来,所谓的“财富公司”,竟然只有一个10平米的办公室,而员工只有前台一个小女孩儿。小张知道自己上当了,于是赶紧报警。后来,警察确定这是一起合同诈骗案,而且他们已经接到了数十起类似的报警。这家公司的老板,现在卷着几百万的“加盟费”,不知道逃到哪里去了。
律师说法:
创业者们在选择加盟的伙伴时,往往是只重品牌,不重公司的实力;只看广告宣传,不到实地考察;只听蓝图描绘,不去冷静分析。
这就导致很多创业者在加盟某一品牌时,交了钱之后,却得不到相应的技术等支持和服务。甚至,连对方一个人影都找不到了。缴纳的加盟费,更是很难要回。
在此,本律师提醒创业者们。在连锁加盟、特许经营时,一定要先考察对方的实力和相关情况。必要时,可以请律师为您调查一些公司的资信状况、有无官司、“品牌”有没有问题等等情况。在签订协议时,也一定要谨慎又谨慎,不可在毫无保证的情况下,就先把钱付给对方。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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